同济大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参照(国办发〔2014〕53号)文执行。
二、进口产品报批限额标准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所含进口设备均须申请报批)。
三、货物与服务采购限额标准
(一)零星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二)比价或协议供货限额标准:5(含)~20万元(不含)的国产项目;5(含)~40万元(不含)的进口项目;
(三)竞争性磋商限额标准:2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国产项目;
(四)招标限额标准:4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五)公开招标限额标准: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四、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
(一)协议供货限额标准: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二)竞争性磋商限额标准:2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项目;
(三)招标限额标准:4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1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工程项目采购金额须经审计部门核价确认。
五、合同限额标准
(一)货物、服务项目及工程项目,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项目,必须签订合同;
(二)采购金额小于5万元的项目,可订采购合同,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加盖采购合同专用章。
备注:限额标准中的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