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是学校领导下,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与实施、修缮任务实施的主要管理机构,下设行政管理科、技术管理科、修缮管理科和工程管理科。
基建处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第二条 编制上报、落实五年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书和年度基建计划,根据对当年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编报、落实年度调整计划;
第三条 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推进工程建设;
第四条 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申领施工许可证,做好“三通一平”等各项前期有关手续;按计划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管理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及时汇总资料;
第五条 负责基建处职责范围内的修缮工作及相应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房屋及基础设施年度修缮计划,组织实施完成修缮任务;
第六条 核算项目用款、用料,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结算;做好建设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修期内的善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 做好年度统计、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建设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