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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全体成员专项安全生产会议
发表时间:2019-04-28
 

       2019年4月16日下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沪建质安[2019]165号)工作要求,迎接上海市建交委即将在上海全市范围开展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济大学基建处召开全体成员专项安全生产会议。

       石振明处长指出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近期将启动在建施工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基建处全体成员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 基建处全体成员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

       2. 安全监管要到位,建设方、监理、施工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

       3. 现场的安全管理要“管到点子上”,要专精,进一步梳理安全重点排查点,用列举法细化“施工现场安全负面清单”,让基建处全员将安全检查具体到施工现场每项工序;

       4. 基建处要建立更全面更明确可操作的应急管理制度,涵盖组织结构、施工隐患排查以及安全事故汇报制度等;

       5. 施工现场遇到的各项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汇报处领导,速报情况,慎报原因;

       6. 修缮项目涉及房屋结构和外立面改变、校区内施工时接访相关问题、校园内绿化景观改变等事由,要第一时间报处领导;

       7. 基建处项目负责人要建立分管项目管理日志,项目的重要时间节点、会议决策和重要事件等要做好记录工作;

       8. 基建处人员在施工现场要穿着统一工装,党员要戴党徽、亮身份、树标杆。

       李翔副处长通报了近期安全检查中施工单位常见安全问题,并就近期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作了补充如下:

       1. 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每天在岗;

       2. 工程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应急制度,应急预案与人员要上墙公布,且公布地点要在显眼位置处;

       3.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台账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4. 四月底,全部报建项目要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可实时查看工地全景;

       5. 遇到工程事故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汇报,不得瞒报,不得拖延上报。

       会上,基建处副处长董伟明还列举了新建项目中需要重点巡查的几个风险点:

       1. 明确“危大工程”范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全覆盖,做好相应的技术方案及技术交底(内业资料);

       2. 施工工地的危险品仓库要重点巡查;

       3. 加强对施工项目周边环境风险管理;

       4. 临时设施与生活区存在安全用电等隐患,需重点检查;

       5. 要管理好第三方服务单位,监理的巡查日志要安全检查全覆盖。

       6. 要注重对工程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注重分包施工企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每月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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