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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丰城电厂事故的反思
发表时间:2016-12-09
 

       近期发生的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损失惨重,短短十几分钟,整个施工平台完全坍塌,造成74人遇难,教训极其深刻。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有关。
       安全生产事故背后,必然有过程监督不到位,验收把关不严,安全意识不足等问题。从建设工程事故的事后责任认定情况来看,一般多集中在施工单位,处罚也相对较重,而涉及到建设单位责任的情况并不多,即使有,也一般较小。
       回想近年发生的工程事故案例,如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在建的沱江大桥突然坍塌,以及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的钢筋体系坍塌,在工程事故处理中,除了对施工单位的责任追究,建设单位、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均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就丰城电厂事故,有必要从建设单位等的职责与监督方面进行反思。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落实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调、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不能因为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就放松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尤其是在当下有个不好的倾向,建设单位主要任务是管住钱就可以卡住相关单位,从而将安全责任问题分解掉。建设部2014年推行的建设工程五方责任制是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进行的一个很好举措,建设单位应起到带头作用。
       2、工期的科学安排
       工程项目有三个要件,工期、质量、成本。与质量、成本相比,工期的受重视程度要低得多。造价,有预算定额;质量,有技术标准和规范;这两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占有较多比重。实际上,工期也有定额,只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般投标的工期远小于工期定额,有时甚至只有工期定额的一半。压缩工期,就会导致不按规律组织生产的风险,极易导致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在这点上,建设单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因为许多工程是和政治任务相联系的。在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应该把工期定额列入重要考虑因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科学安排工期,就能从源头压住任意压缩工期的不好苗头。
       3、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安全素质的提高是一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等得以顺利贯彻的前提,教育(Education)是公认的解决安全问题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熟悉各种规范、规程和安全条例,有必要实施岗位再培训,从源头上防止技术失误的出现。
      规范施工单位的安全员的到岗及上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其做好自身职责,已经被事实证明是切实保证施工过程安全的重要抓手。相对而言,建设单位在这个方面的工作就要薄弱许多,要精细化管理从勘测、设计、施工和建筑使用的整个施工过程,一方面是做好相关单位的安全问题的监督工作,更重要的是必须将自身的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4、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除了要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外,还必须具有先进的管理方法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例如可以借鉴杜邦公司的HSE(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环境Environment)的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在HSE管理体系中,风险评价和隐患治理、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装置(设施)设计和建设、运行和维修、变更管理和应急管理这5个要素,着眼点在于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别强调了建设单位对HSE必须从设计抓起,强调设计人员要具备HSE的相应资格。认真落实设计部门高层管理者的HSE责任。风险评价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是所有HSE要素的基础。安全是每个参与方的责任,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安全审核,对安全负责,即要对工程全过程的安全都要进行把控和管理。
       5、事故处理预案
      “海恩法则”认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是不可能的。事故处理预案是安全问题的事后重要措施,因为还存在许多未知的意外情况不能事前掌握。在事故发生前,建设单位应做好详细的事故处理预案,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为人员救助和工程抢险做好准备,同时还应重视其它的辅助性保障措施。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人员的伤亡、物质和财产损失,还有助于建设单位维持良好声誉。
      工程事故的发生给涉及事故的个人、单位以及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强调安全永远不为过,必须日日讲、月月讲、年年讲。绷紧法律这根弦,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强化监管,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两周年之际,更要注重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将安全问题落到实处。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主体应该承担起安全责任的龙头作用,应该加强责任意识,时刻把安全作为第一标准,做到守土负责和守土尽责,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文:任晓崧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