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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同济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1-12
 

各单位:

       根据《同济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修缮项目(包括装修工程)施工前必须申请立项;审批通过后,200万元以下项目应在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限定的合格供应商库内遴选施工单位,200万元以上项目应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及安全协议后,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张贴同济大学修缮项目备案公示表(附件1)才能按约施工;项目竣工后,应提供同济大学修缮项目审价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2)和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附件3)到财务处结算支付。

       为了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按照同济大学基建与修购工作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的决定,使用单位自筹经费采购 5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可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管理,但必须根据项目类型和性质到基建处、能源中心、保卫处、信息中心等实施归口管理部门报备。如果涉及房屋结构改造工程的,必须到基建处报备。备案通过后,合格供应商单位应在现场张贴项目备案公示表(附件1)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提供同济大学修缮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2)和项目工程量结算清单到财务处结算支付。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基建处将严格执行上述管理办法。除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书面确认的急修项目外,未按规定流程执行、施工现场未张贴备案公示表或急修申请单(附件4)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请相互督促,确保学校施工安全,特此通知。                                                    

  同济大学 基建处

2018/4/3

相关附件下载:

 1备案公示表

 2竣工验收单

 3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

 4急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