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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2-05-13
 

同财〔2012〕16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同济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同济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及自筹经费预算安排的校内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 修缮工程项目范围如下:

       (一)能源维修改造类项目,包括校园水、电、气、管网等能源设施设备的改、扩建及维修,节能项目建设;

       (二)道路环境修缮改造类项目,包括校园道路、管道、网络等改造,校园园林环境建设;

       (三)房屋修缮改造类项目,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用房及学生宿舍等的修缮及改造。

第四条 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申请由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学校修缮项目预算论证小组以及学校基建和修缮工作领导小组为修缮工程项目的论证与审议机构。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根据项目的类别与规模分别由资产管理处、基建处、能源管理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财务处负责修缮工程项目的核算工作。审计处负责修缮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监察处负责修缮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修缮工程项目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合理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大、中型修缮工程项目

第六条 大、中型修缮工程项目是指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类维修、改造、扩建、装修等修缮工程项目,不包括能源网络抢急修项目。

第七条 大、中型修缮工程项目立项之前应科学调研,制定合理的项目概算。项目实施前必须按照学校预算管理要求的时间节点(每年11月底之前报下年度的预算)将修缮工程项目申报表上报资产管理处,经学校修缮项目预算论证小组论证以及学校基建和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最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列入校控预算,方可实施。由学校二级单位全额自筹经费的大、中型修缮工程项目,报资产管理处受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能源维修改造类项目由能源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管理;道路环境及房屋(除学生宿舍以外)修缮改造类项目由基建处负责实施管理,其中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房屋修缮项目由资产处负责实施管理;由后勤集团承包管理的学生宿舍的修缮改造由后勤集团负责实施管理。

第九条 大、中型修缮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应进行有关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由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的职能部门组织进行,院系等二级单位原则上不组织招投标。

第十条 大、中型修缮工程项目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已批准的项目如超支,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超支30%以上;造价在100万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项目,超支25%以上;造价超过300万的项目,超支20%或100万元以上,必须经学校基建和修缮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其余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如遇特殊急需情况确需进行预算计划外大、中型修缮工程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其中100万元以下项目经学校修缮项目预算论证小组论证以及学校基建和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还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二条 大、中型修缮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一)经过招投标程序后中标的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学校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学校主管部门)提交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学校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管理。各类项目中涉及网络工程的(含光纤、楼内布线的新建或改造),须事先向网络中心报备审核。所有涉及改动水电管线走向及电气增容的,应与能源管理中心协商。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先到能源管理中心办理临时用水、用电及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了解校园内地下管线的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预案,以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学校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确需变更设计的,由学校主管部门确认并出具变更通知书。

       (三)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学校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一周内,组织包括使用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图中应包括能源管线图纸和相应的施工文件。对验收中查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结算。学校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要依法办事,确保工程监管到位、工程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 大、中型修缮工程项目的核算、结算及审计

       (一)大、中型修缮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的支付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查,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和时间,财务处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工程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金额的30%,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要与工程进度相适应。付款金额超过50万元,须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工程审计前累计付款金额(含工程预付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送审计部门审计,待审计结束并出具正式竣工审计报告后,方可支付扣除质量保修金后的工程款。

       (三)修缮工程项目中所含的设备满足固定资产条件的,均应入固定资产帐。

       (四)质量保修金按施工合同约定比例或质量保修合同规定的比例提留,提留比例不得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待项目按合同规定的保修期满后再清算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须在保修期满且经回访无异议,由使用方验收签字,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五)大、中型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价时必须附送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立项审批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单、变更设计通知书、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竣工验收单等有关资料。

       (六)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应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工程量计算书等有关资料,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送交学校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学校将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工程质量问题,可向项目实施管理部门投诉,如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不处理,可向监察处、审计处投诉。被投诉三次以上并经核实确有问题的施工队,取消其投标资格。审计核减率超过18%的施工队,经分析属恶意高估冒算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对于施工质量差,服务不到位,信誉低劣的施工队伍,列入学校“黑名单”,由监察处备案并通报各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有选择地实施跟踪审计

第十六条 大、中型修缮工程项目实施须严格按学校规定工作程序进行,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使用的设施进行改、扩建。

第三章 零星修缮工程项目与能源抢急修项目

第十七条 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指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各类维修、改造、扩建、装修等修缮工程项目以及能源网络抢急修项目,超过5万的项目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联签制。

第十八条 能源抢急修项目由能源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管理,网络及一卡通抢急修项目由网络中心负责实施管理,其他校级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由资产管理处和基建处负责统筹。

第十九条 校级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应按照学校当年的校控预算计划进行总额控制,不得超支。

第二十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的零星修缮项目,应将修缮工程项目申报表上报资产管理处,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2万元以下项目且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和电气增容的,可由二级单位自行审批实施。

第二十一条 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参照《同济大学房屋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造价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零星修缮工程项目都应进行审计。不得分拆项目以逃避审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如以前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附件:1.同济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申报表

2.同济大学修缮工程项目操作流程